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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时速300公里动车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国产化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复函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时速300公里动车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国产化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复函
(冀发改函〔2008〕348号) 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报来《关于“时速300公里动车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国产化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请示》(唐发改工业〔2008〕46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时速300公里动车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国产化技术改造”项目是我委以冀发改工机备字〔2006〕697号备案证备案项目,实施主体是唐山机车车辆厂(隶属于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为配合集团公司整体上市需要,2007年7月,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以“北车划〔2007〕149号”、“北车划〔2007〕228号”和“北车企管〔2007〕235号”等文件,将唐山机车车辆厂资产全部无偿划拨唐山轨道客车有限公司,客车新造业务(包括时速300公里动车组项目)相应转移至唐山轨道客车有限公司。经研究,为确保企业顺利完成时速300公里动车组项目,同意将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唐山轨道客车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备案其它内容请严格按照冀发改工机备字〔2006〕697号备案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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