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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通知


  4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加快上市公司整合步伐,提升再融资能力。引导企业积极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能力,扩大企业(公司)债发行规模。争取设立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推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成为覆盖多种经济成份、多功能、多层次的综合性产权交易机构,加快向圈域内其他城市延伸设立分支机构。推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开展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依托武汉国家稻米交易中心,争取建立全国性的稻米等大宗农产品现货交易中心。创新保险产品,开发环境污染责任险等各种新型保险业务。

  5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培育和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扩大小额农贷规模和覆盖面。探索建立农业贷款贴息制度,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扩大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农村信贷产品,探索多种金融服务新模式。创新农民抵押担保方式,探索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抵押融资服务,探索建立财政和保险共同参与、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机制。开展新农村建设政策性金融试点。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建立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八)创新对内对外开放的体制机制。

  坚持开放先导战略,以承接产业转移为重点推进对内对外开放。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营造有利于承接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转移的体制环境,探索走出一条外源性与内生性相结合的发展新路子,将武汉城市圈建成我国中部对外开放的门户。

  1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完善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重点发展IT服务、金融后台服务、研发设计等服务外包产业,建设全国性金融外包服务中心。加强对外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跨国公司。改进外汇管理与服务,推动对外贸易便利化。争取开展国家级服务贸易综合试验。

  2营造承接资本技术和产业转移的体制环境。加快园区建设,增强配套能力,改善物流环境,降低商务成本,增强承接产业和资本转移的吸引力,重点吸引技术水平高、附加值高的加工制造企业和研发机构。探索建立中部地区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的联动机制。

  3完善“大通关”制度。加快地方电子口岸建设进程,率先在大通关平台上实现通关、物流等信息资源的共享。全面推行通关单联网联查。完善圈域内“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创新通关便利运行机制。根据需要并按程序批准在相关城市设立海关机构。

  4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推动武汉出口加工区扩展保税物流功能。推动加工贸易监管改革,扩大加工贸易联网监管范围,实现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场所的整体联运。推动设立武汉保税物流中心和保税港区,适当增设出口加工区。

  5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以商品市场为基础,要素市场为重点,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区域市场体系。合理布局、统筹考虑大型商业设施建设。逐步统一市场准入政策、市场执法标准和市场法制环境,促进商品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九)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加快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为“两型”社会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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