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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通知

  3加快循环经济发展。重点推进东西湖区、青山区等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整合青山、阳逻等地钢铁、化工、电力、建材等产业资源,设立循环经济发展基金,拓展建设大循环经济示范区。支持各地按照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生态工业园区、循环农业示范区,扩大循环经济试点。积极推进圈域内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建立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建立完善清洁发展机制,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废物“零排放”,加强余热余压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建设汽车零部件、铁道机车等再制造示范工程,发展再制造产业。

  4探索资源综合利用新途径。全面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推行绿色产品标准体系。逐步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和工业废弃物处理认证制度。推广应用建筑节能省地环保新技术,建设一批示范工程。支持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关键技术开发和重大项目建设,重点推进太阳能、地热能、沼气、生物质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建立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加快再生资源产业发展。

  (二)创新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

  以水环境生态治理和修复为重点,完善环境保护的市场机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努力实现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一体化,建设生态景观和谐、人居环境优美的生态城市圈。

  1健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编制实施武汉城市圈生态建设规划,加强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严格控制能源消耗强度和污染排放总量,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和“一票否决”制度。建立圈域内环保督查中心,完善协同监控管理体系,建设环境监控信息共享平台,实行城乡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一体化管理。完善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健全梁子湖、沉湖等水域管理机构。以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市等为抓手,统筹推进圈域内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2完善环境保护的市场机制。加快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探索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初始权有偿分配、排放权交易等制度,探索建立圈域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市场,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运营。创新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模式。改革和完善城市污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理费征管办法。探索建立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体系。

  3探索建立生态环境补偿的长效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探索建立多类型的生态补偿机制,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建立制度化、规范化、市场化的生态环境补偿体系。以汉江中下游水生态修复为重点,开展生态环境补偿试点。加快建立科学的生态环境评估体系。

  4完善水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探索城乡涉水行政事务一体化管理体制。以完善大东湖水生态保护的体制机制为重点,加强水系、水域治理与管理。综合防治水土流失,有效保护饮用水源地安全和区域水域资源。加强湖泊等湿地保护与恢复,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修复和保护河流生态和地下水,增强湖泊的生态功能和防洪抗旱、蓄水调节功能。加强中水利用,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和水质监测,对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进行全面治理。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推进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推广节水节肥节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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