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通知
(鄂政发〔2008〕5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关于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08〕84号)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抢抓机遇,加强协作,勇于创新,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把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推动武汉城市圈不断增强区域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带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国深化体制改革、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经验和示范。
二○○八年十月十八日
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武汉城市圈是以武汉市为中心,由武汉及周边100公里范围内的黄石、鄂州、孝感、黄冈、咸宁、仙桃、天门、潜江9市构成的区域经济联合体,是湖北省产业和生产要素最密集、最具活力的地区,是湖北省经济发展的核心区域。2007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批准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发改经体〔2007〕3428号,以下简称《通知》)。这是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推进新型工业化、城市化,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改革探索和部署,有利于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推动东中西部地区协调发展。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武汉城市圈实际,制定《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以下将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简称为“两型”)。
一、“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两型”社会建设,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核心,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推进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区域市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五个一体化”为抓手,率先在优化结构、节能减排、自主创新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新突破,率先在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上取得新进展,为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提供有力支撑。
2基本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推动;坚持扩大开放,互利共赢;坚持规划先行,有序推进。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1主要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两型”社会建设的总体战略部署,创新体制机制,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把武汉城市圈建设成为全国宜居的生态城市圈,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现代服务业中心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成为与沿海三大城市群相呼应、与周边城市群相对接的充满活力的区域性经济中心,成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的典型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