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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二十九)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等方式,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承担,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行政机关实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要积极与社会组织进行合作,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

  (三十)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依法行政不仅仅是市县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也需要整个社会的配合。依法行政的实行,离不开广大行政相对人的支持。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促进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社会氛围的形成。

  八、全面加强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

  (三十一)省政府将把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任务来抓,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省政府将从2009年起,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根据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把是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作为衡量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各项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把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是否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是否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等作为考核内容,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并将其作为市县政府及其部门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指标。依法行政考核结果要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加快实行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大力培育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市县政府不履行对依法行政的领导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一年内发生多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十二)市县政府要在本级党委的领导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健全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要把加强依法行政摆上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把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认真扎实地加以推进。要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对下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违法行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十三)加强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政府法制部门是市县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机关,具体负责推进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的要求,健全市县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确保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市县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所承担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与翻译、政府法律顾问、依法行政指导、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行政复议与应诉、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考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等各项工作任务相适应。要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政府法制干部充实到基层行政机关领导岗位,充分调动并发挥政府法制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中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具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干部,要放到政府法制部门或部门法制机构进行锻炼,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政府法制部门或部门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当好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在推进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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