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办理结果。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审批结果,为公众提供审批结果查询。
第三十条 本机关承诺的服务项目(行政许可事项),均通过本机关厅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实行“一站式”服务。
第三十一条 本机关公务员应自觉履行省政府推行的八项工作承诺: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第四章 首问责任制
第三十二条 首问责任制是服务对象到本机关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的制度。首位业务受理人即为首问责任人;首位接待人即为首问接待人。
第三十三条 本机关及厅直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厅政务中心服务于社会窗口的工作人员,应当实行挂牌上岗,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和投诉方式,自觉接受监督。
第三十四条 本机关应当科学分解法定职责,有效理顺职责关系,确保内设机构职责清晰,各个岗位责任明确。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责任人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对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联系电话、办理结果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回访和考核;
(二)能办理的应现场办理;
(三)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并且把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相关材料等一次性告知;
(四)将办理结果在规定时限内通知办理人。
第三十五条 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本机关相关处(室)的职责,首问接待人应及时引荐到相关处(室)办理;若经办人(业务受理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应先将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业务受理人)。
第三十六条 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首问接待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其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三十七条 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其他处(室)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告知来电人,尽可能地为来电人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