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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建监[2008]218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 限时办结制的决定》,我厅研究制定了《云南省建设厅贯彻落实省政府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为使《实施办法(试行)》落到实处,切实抓出成效,特提出如下要求:

  1.要进一步组织宣传发动,开展学习讨论,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基础上,要专门分析查找存在问题,努力在深度和广度上下工夫,做到不留死角。

  2.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认真执行。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领导既是第一责任人又是问责的重点对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和纪检干部要集中精力和时间具体抓。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落实措施和具体负责人名单一并报厅问责办。

  3.要进一步按照《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厅机关及厅直属单位有关管理工作的意见》(云建监〔2008〕173号)的要求,抓好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特别是要理清岗位工作职责,尽快建立AB角工作机制。

  4.各单位各部门在贯彻落实的过程中,要将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对《实施办法(试行)》的建议和意见及时报厅问责办,以便进一步完善,使之固定化。

  附件:云南省建设厅贯彻落实省政府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实施办法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云南省建设厅贯彻落实省政府
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把本机关建设成为责任型、服务型、效能型政府部门,树立“阳光”政府的良好形象,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以下简称四项制度),结合本机关贯彻四项制度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四项制度,是指行政问责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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