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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厅机关及厅直属单位有关管理工作的意见

  四、关于职业教育培训办班

  具有培训资质的厅管社团组织原则上不得以省建设厅名义举办各类培训班,确因工作需要办班的,须报厅人事教育处及归口业务处室对培训内容、办班时间、地点、人数、费用标准和有关培训许可证件发放进行审查后,报请厅分管领导签批,方可组织实施培训,并同时报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备案监督。

  五、关于“三审、两交易、一服务”

  为切实加强对“三审两交易一服务”(即各种资质资格的审查、评优评奖的审定、规划的审批;工程承发包交易和房地产交易;公用事业各项服务)的监管,从机制制度上规范审批行为,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防治权力腐败,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参与对“三审两交易一服务”的全程监督。各有关处室和单位,凡涉及到此类工作的,应及时通知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参与,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六、关于亮牌服务

  按照贯彻落实“首问责任制”的要求,我厅机关已为每一位公务员制作了身份牌。所有公务员必须将身份牌摆放到办公室醒目的位置;凡在厅机关办公楼上班的其他工作人员,都要参照执行或佩戴相应的胸牌、胸卡,以便接受社会公众特别是行政服务对象的监督,为办事的群众提供良好的服务;凡是损坏或丢失服务公示牌及有新增加公务员的,均由本单位及时予以增补;凡不亮牌服务,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后果均由该公务员或工作人员负责,并予以问责。其他单位视工作需要可参照执行。

  七、关于实行业务工作AB角制

  厅机关各处(室)的业务工作实行AB角制,即在明确本处(室)各个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的同时,明确工作人员之间的相互补位及有关纪律要求等;只有具体业务经办人才能办理的事项,其他人又不能代为办理的,其他接待人员应主动与业务经办人联系或将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确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启事、公布本人手机号码等方式进行告知。

  厅机关各处(室)要采用公示牌的方式将本处(室)拥有的办公室房间号告知服务对象,方便服务对象找人办事。各处(室)负责人要科学合理安排好本处(室)每天的工作,确保本处(室)在工作时间内有工作人员在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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