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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厅机关及厅直属单位有关管理工作的意见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厅机关及厅直属单位有关管理工作的意见
(云建监〔2008〕173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和全面推进省政府实施的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提高行政效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机关,省建设厅于2008年3月21日组织召开了“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征求社会意见座谈会”,与行政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代表进行了座谈。根据座谈会反映的情况及近年来在厅机关、厅直属各单位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一些不足,现就进一步完善、规范和改进有关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行政审批工作程序

  凡需要经过行政许可的事项,按照一个“窗口”进出的原则,所有申请人的申报材料都必须进入厅政务中心按程序办理。并且申请人的所有申报材料齐全,方可受理。

  凡未通过厅政务中心收取的行政许可申报材料,有关职能处(室)和单位不得审议讨论,厅分管领导不得签批。对私自收取申请材料的,一经发现,严肃问责。

  凡申请人所申报材料不全或实质要件经审查不符合资格资质规定标准条件和要求的,如:注册资金达不到要求,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达不到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规定的人数及专业不符合要求;无固定的工作场所及技术装备达不到要求,人事劳动关系不清,业绩不符合要求等,不允许受理。同时,应填发《建设行政许可补充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将所有材料一次性补充齐全,方可受理。

  二、关于完善和规范岗位职责体系

  各单位要认真理顺各公务员的工作职能,抓紧建立和完善岗位职责分工体系,细化、量化每个人的岗位职责,分清公务员与一般工作人员(聘用或借调)的工作关系,凡公务员将应承办的事项交由或委托一般工作人员办理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对该公务员进行问责。

  三、关于信息运用和管理

  各有关单位在自身专业网站自行发布信息时,必须确保内容准确,信息完整,符合有关要求。有关重要信息应在省建设厅网站上发布,以方便访问者浏览和查询。应及时对栏目内容和信息进行更新,尽快发布最新信息,及时删除过时和不适合使用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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