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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兰州市地方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5.12月对全市参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
  6.2009年3月底以前,根据省上的规定实施补助资金结算,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五、其它事项
  (一)此次解决范围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在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大额医疗保险,享受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原渠道解决。 
  (二)关闭破产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由于各种原因自然解体的其他企业退休人员,在国家尚未出台新的政策之前,以自愿参保为原则,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六、工作要求
  (一)妥善解决我市地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保问题是落实以人为本执政理念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此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成立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兰州市地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市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筹集和分配,核拨、核查、结算补助资金;市政府国资委负责确认地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等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工作计划,于10 月10日前分别报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备案。
  (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政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时限要求,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各级劳动保障、财政、国资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共同努力,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将地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市劳动保障、财政和国资部门。2008年底前,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政府国资委将按照省上的要求,对补助资金分配管理及参保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没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发现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补贴资金、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对今后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我市现行医保政策规定留足退休人员医疗费用,及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关闭破产国有企业的特点,完善业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保证所有参保退休人员都能按规定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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