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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通知

  三、扩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通道

  预测将要发生气象灾害,市气象局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牵头负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一)通过适当方式及时报告通报预警信息。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市气象局要以最快捷的方式,通过网络传真系统向市政府应急办、市三防办、东莞广播电视台、市教育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市有关部门、相关镇(街)等发送预警信息传真;通过决策气象服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向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各单位防灾安全责任人员等发送手机短信;通过自动气象答询电话(12121)、东莞市气象局网站(www.dg121.com)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查询服务。

  发布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暴雨红色预警信号,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和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等较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时,市气象局要第一时间把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报告市委、市政府,并电话通知市政府应急办及相关职能部门(以电话传真形式通知东莞广播电视台技术中心播出机房),提醒其注意预警信息的变化和采取相应措施。当市气象局预测气象灾害发生变化或消失时,要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有关预警信息,并向全市发布。

  (二)通过广播、电视实时插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市电视台在收到市气象局发来的预警信息后,15分钟内要在所有电视频道实现实时插播,要在电视屏幕左或右上方保留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级图标直至预警结束,根据需要可适当加上简要文字说明图标含义;同时,要以走字幕的形式播出气象灾害防御指引。市广播电台要及时广播预警信息。当发布橙色以上等级预警信号时,市广播电台要每隔15分钟插播一次预警信号和气象灾害防御指引,包括道路交通信息等。

  东莞广播电视台要重点解决夜间发生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及时插播的技术难题,制定夜间工作制度,确保灾害预警信息的及时发布。

  (三)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市气象局通过手机短信平台,除向有关部门、镇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外,也要向广大市民发布。电信、移动、联通等电信运营企业,要积极投放一定资源,建立和完善手机短信发布平台,专门用于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并确保预警信息发布及时、高效、快捷;要与市气象局签订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协议;要配合市气象局对气象灾害敏感地区、行业,以及特定人群(包括政府部门应急处置人员、学生、从事户外高危作业人员等)建立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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