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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


  2.环境要求:观测场四周较为空旷,无明显遮挡物,站址周围环境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观测场环境必须符合中国气象局《地面气象观测规范》的要求。

  3.水电要求:水电到位,建立气候指标站的镇(松山湖、虎门港)按市政府的要求提供气候指标站生产生活所需要的水电设施,水电费由市气象局支付。

  4.设备选型:配备高精度高稳定性的观测仪器。地面基本观测采取多传感器或双套运行等方式进行观测,确保气候观测资料的可靠性、稳定性与高准确度。云、能见度和天气现象等目测项目向自动化观测发展。根据目标观测任务,增加辐射通量、生态、环境、臭氧、辐射等探测项目。

  (二)东莞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显示屏建设项目。

  该项目建设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市气象局控制中心软硬件的建设,二是各镇(街)预警接收显示终端(电子显示屏)的建设。

  1.控制中心建设内容。

  (1)预警信息发布管理系统。

  建立一套以GIS地理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的预警信息发布管理系统,主要管理本市范围内的预警终端和其它气象应急发布平台,并负责本市的预警信息的发布和上报。

  (2)短信服务/GPRS数据传输服务系统。

  采用短信/GPRS数据传输服务系统,实现与预警显示屏进行数据传输,信息更新、参数调整,并接收预警显示屏回传的各种参数和发布结果的信息。通过该系统实现信息发布的互相备份,在短信发送失败时,自动启动GRPS数据传输服务。利用短信的功能,可以建设群发用户,可实现领导手机的短信预警服务。

  2.各镇(街)预警显示屏建设内容。

  在各镇(街)的广场、车站、码头、学校、旅游区、森林公园、体育场、重点商业区等人群密集场所安装共50个预警信息接收显示终端(电子显示屏)。

  (三)东莞市气象协理员队伍建设。

  1.气象协理员的任职条件。

  气象协理员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责任心和协作精神,能够吃苦耐劳,积极主动配合市气象局的组织管理工作;关心和支持防灾减灾工作,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文化和身体素质;了解本辖区内可能发生的各类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防御的重点区域,熟练掌握各类防灾避险和自救措施。

  气象协理员可为兼职人员,在与气象灾害防御关系较密切的农技干部、民政人员、安全管理员等人员中挑选,按自愿报名和市气象局选聘相结合的方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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