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显示屏建设。计划在各镇(街)的广场、车站、码头、学校、旅游区、森林公园、体育场、重点商业区等人群密集场所安装若干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终端,扩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面。该项目主要由市气象局负责建设,其中有50个显示屏经费已由市财政安排解决,平均每镇1-2台,如需要增加数量,增加部分的建设费用由镇(街)财政承担。各镇(街)主要负责无偿提供放置预警信息显示屏发布终端的场地,并协助气象局完成预警显示屏发布终端的安装、调试。日常维护费用由显示屏所在镇(街)财政承担,单个预警信息显示屏发布终端维护费约为1万元/年。要求每个镇(街)至少建设1个预警显示屏,有需要的职能部门也可以参与建设,资金自筹。
(三)加强部门联动机制建设。按照《东莞市突发气象灾害防御规定》(市政府第88号令)的要求,市气象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根据不同灾害性天气种类、预警等级,自动启动相应预案,采取联动措施。学校、社区、旅游景点、车站、港口(码头)、渡口渡船、水上加油站等重点场所要采取响应措施,有效避免和减缓灾害的影响。为了应对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森林火险等气象灾害及地质、卫生等次生灾害,要求市相关部门建立与市气象局联动应急响应机制,加强与市气象局联系和合作,完善有关应急预案,认真实施。
(四)加快气象协理员队伍建设。气象协理员队伍按照“政府统一领导,气象部门主管,有关部门支持”的原则建立。气象协理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气象部门管理本辖区(或单位)气象信息传播,气象灾害防御,气象灾害和灾情收集和报告,气象基础设施维护等工作。首批气象协理员由各镇(街)按任职条件推荐1名。相关职能部门以自愿为原则推荐1人。市气象局负责审定并聘任,聘任的气象协理员由市气象局颁发聘书,任期2年。市气象局负责全市气象协理员的管理工作,并对气象协理员组织气象工作管理和气象知识培训,建立管理考核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完成各项任务的气象协理员每年给予一定的奖励,成绩突出的优秀气象协理员予以表彰,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通报所在单位。
三、有关技术要求和说明
(一)东莞市气候指标站建设项目。
1.用地要求:每个气候指标站用地面积为5-8亩,其中建设1个标准观测场,面积为25米×35米,业务用房500平方米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