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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东莞市市容环境优美村(社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东莞市市容环境优美村(社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08〕7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创建“东莞市市容环境优美村(社区)”活动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创建“东莞市市容环境优美村(社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东莞城市形象,力争用4年时间将我市全部村(社区)创建成为“市容环境优美村(社区)”,全面健全村(社区)环卫管理机构,完善环卫基础设施,提高环卫(绿化)管理水平,实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全覆盖,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我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目标,开展创建市容环境优美村(社区)评选活动,营造优美、舒适、安全、和谐的城市环境,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双转型。

  二、创建指标

  2008年全市50个创建指标,各镇街的创建指标约占辖区村(社区)总数的10%;

  2009年全市150个创建指标,各镇街的创建指标约占辖区村(社区)总数的25%;

  2010年全市196个创建指标,各镇街的创建指标约占辖区村(社区)总数的30%;

  2011年全市200个创建指标,各镇街的创建指标约占辖区村(社区)总数的35%;

  各镇街可结合实际超额或提前完成2008年-2011年的创建指标。

  三、创建对象

  凡达到申报资格的村(社区)均可申报创建“东莞市市容环境优美村(社区)”;各镇街必须按每年的指标要求完成创建任务。

  四、创建方式

  (一)制定创建方案。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创建“东莞市市容环境优美村(社区)”活动,将此项创建活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并摆上镇街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量化考核范畴。由分管领导负责,各部门积极配合,镇街环卫整治办具体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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