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路灯节电改造工程用灯质量监管意见的通知
(东府办〔2008〕7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东莞市实施路灯节电改造工程的意见》的相关要求,我市正逐步推行以LED路灯替代传统道路照明光源的路灯节电改造工程。由于LED照明属新型技术,生产工艺存在一些技术难点,市场上的LED路灯产品质量也参差不齐,质量较差的LED路灯产品不但会影响路灯节电改造工程的节能效果,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为确保改造工程用LED路灯质量,推动我市路灯节电改造工程顺利实施,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监管意见:
一、建立路灯节电改造工程的质监制度
明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路灯节电改造工程用LED路灯的质量监管主体。为加强对相关质量的监管,施工单位在正式施工前必须将改造工程用LED路灯的相关情况报市城管部门备案,备案信息包括工程名称、工程位置、工程用灯数、施工单位、LED路灯生产企业、产品规格、产品批号、质量保证截止期等,未经备案的LED路灯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施工单位在向市城管部门备案相关信息时,必须提供经市质监局抽检合格的对应批次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无法提供合格质检报告的,城管部门一律不予备案,施工单位也不得安装使用。
二、提高改造工程用LED路灯准入门槛
根据《东莞市实施路灯节电改造工程的意见》,我市路灯节电改造工程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商业模式,根据这一模式,合同期满后,所节省的电费和已有的设备全部归政府所有,因此,选用光衰小、寿命长、节能效果明显的LED路灯产品,能尽快产生节电效益、减少后期维护费用。为此,要进一步提高路灯节电改造工程用LED路灯的准入门槛,用于改造工程的LED路灯产品必须达到节电60%以上、使用寿命5万小时以上、光衰5000小时小于1%的要求,且必须通过省级以上节能标志产品认证。
三、明确改造工程用灯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
明确工程施工单位为我市路灯节电改造工程用灯质量的责任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在使用LED路灯时,必须查验LED路灯提供方的相关资质,并充分评估LED产品的节能效果及生产商的质量保证能力,同时应查验对应批次的LED路灯产品质量抽查合格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要注意归档保存,以备有关职能部门检查。LED路灯在质量保证期间发生质量问题的,原施工单位必须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工程施工单位责任。因采购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