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可申请指标、闲置土地处置消化指标和存量建设用地消化指标的通知
(东府〔2008〕8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责任制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现将2008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可申请指标、闲置土地处置消化指标和存量建设用地消化指标分解下达给你们,请严格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省下达我市2008年度计划指标为依据,实行指令性管理,不得突破;坚持消化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土地,有效弥补新增建设用地的指标缺口,保障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用地需求;严厉打击违法用地,保持违法用地发案率逐年下降。
二、指标构成
2008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包含新增建设用地可申请、闲置土地处置消化、存量建设用地消化三项指标。新增建设用地可申请指标包括农用地(含未利用地)、耕地指标,闲置土地处置消化指标包括闲置地处置指标和闲置地消化指标。
三、分配原则
(一)层次分配,有保有压。2008年新增建设用地可申请指标优先保障市属重点工程,重点保障松山湖、虎门港、东莞生态园,兼顾镇街发展。
(二)比例分配原则。镇街新增建设用地可申请指标按各镇街上轮规划修编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占全市总量的比例统一分配。
(三)年度消化原则。闲置土地和存量建设用地以全市清查台账为依据,未处置闲置地剩余2444.5亩,2008年必须处置完毕,未建闲置地5年内消化完毕。存量土地10年内消化完毕,今年消化总量的9%。
四、分配结果
(一)新增建设用地可申请指标。省下达我市2008年土地利用计划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7875亩,其中农用地转用指标5520亩,耕地指标3255亩(城镇村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2760亩,独立选址项目占用耕地指标495亩)。我市新增建设用地可申请指标具体分配为:市属重点工程1500亩,松山湖、虎门港和生态园各500亩,余下的4875亩按比例分配到各镇街(详见附表1)。
(二)闲置土地处置消化指标。2008年处置面积2444.5亩,消化面积6956.7亩(详见附表2)。
(三)存量建设用地消化指标。2008年消化面积13320.35亩(详见附表3)。
(四)2008年我市实际可供地28152.05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7875亩,消化闲置土地6956.7亩,消化存量建设用地13320.35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2007年开始,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与各镇人民政府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签订东莞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责任书,明确镇长(主任)应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各镇街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重要性和严肃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计划顺利执行。
(二)严控新增用地。各镇街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准确把握土地利用管理的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土地调控政策,不得向禁止类项目供地,严格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切实落实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计划的调控作用。在严格控制农用地转用的同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在强化计划对用地审批调控的同时,强化计划对实际用地的调控;在强化计划执行过程监管的同时,加强计划执行结果的评估考核。我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实行市统筹,镇街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必须按东府办〔2006〕50号文和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规定的条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