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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压缩支出支援四川地震灾区重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压缩支出支援四川地震灾区重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东府〔2008〕8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压缩支出支援四川地震灾区重建工作的通知》(粤府〔2008〕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

  各镇(街)要通过预算调整等方式,压减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支出,除必须保障的重点支出外,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2008年,市财政全额供给预算单位的公用经费支出控制在年初预算的95%以内,原则上不得申请追加预算。财政核补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比照办理。各镇(街)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公用经费压减幅度,制订相应的压支措施,以实际行动支援灾区重建工作。

  二、严格控制会议经费支出

  各镇(街)、各部门要从严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由部门召开的会议不以政府名义召开,可合并召开的会议要尽量合并召开,可在小范围召开的会议不召开全市性大会。确需召开的会议,要尽量压缩会期和参会人员;具备条件的,尽量采取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切实节约会议经费开支。要积极推行会议定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标准。2008年,除市委、市政府批准召开且会议经费已列入年初预算的会议外,市级预算单位自行决定召开的会议,经费一律在各单位公用经费中统筹解决,不再另行安排会议经费。

  三、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各镇(街)、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通知》(粤办发〔2008〕6号)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公务出访计划管理,严格出国(境)计划报批制度和出国任务审批,压缩出访团组、人数和时间,建立出国(境)计划与经费联审制度,严格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2008年不再单独安排市级预算单位出国出访专项经费。

  四、严格控制各种庆典经费支出

  各镇(街)、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共东莞市委办公室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活动的意见》(东委办发〔2007〕13号)关于严格控制节日庆典活动的规定。要严格执行举办节日庆典活动审批制度,凡举办有特殊重大意义的庆典活动,必须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准举办。全市性的重大庆典活动由市委、市政府确定。要严格控制节庆的规模和经费开支。经批准举办的各类庆典活动,严格控制庆典活动的规模,减少人数,不准发放礼品和贵重纪念品,从源头上遏制利用公款进行各类不必要的节目庆典活动等奢侈浪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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