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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2008年龙岩市服务“10+3”产业用工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①电脑比对。按照劳动、教育等部门提供的职校、技校2005-2008年在校生名册,以及阳光工程培训学员名单,应用专门设计的比对系统,对各培训机构报送的名册进行比对,严把受训学员质量关,把职校、技校的学历制教育学生和阳光工程培训学员排除在申请培训补助名单之外。
  ②电话抽查。按各培训机构报送的学员总量的5%进行抽查。
  ③查看资料。查看各培训机构报送的资料,考察资料的完整性、合理性和真实性。
  四、奖惩
  培训机构用欺瞒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追究培训机构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办学资格或营业执照。对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恶意用职校、技校在校生冒充短期培训学员或与企业联手骗取培训补助的培训机构,一经核实,三年内取消其申请培训补助资格。
  实行培训补助资金按验收合格率拨付的办法。验收合格率=1-不合格率。不合格率=(电脑比对不合格人数+电话抽查不合格人数+资料查验不合格人数)/上报培训总人数。
  该办法由龙岩市农村人力资源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二:
  2008年龙岩市服务“10+3”产业用工培训任务分解表

工 种

参考培训天数

参考培训总课时

其 中

每课时收费限额(元)

理论课时

技能课时

商业营业员

20

120

36

84

1.2

客房服务员

20

120

36

84

1.2

家政服务员

20

120

36

84

1.2

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

30

180

54

126

2.0

计算机操作员

30

180

54

126

2.0

计算机维修工

30

180

54

126

2.0

美容师

40

240

72

148

1.5

焊工

47

280

84

196

1.5

餐厅服务员

50

300

90

210

1.2

无线电装接工

50

300

90

210

1.5

制冷工

50

300

90

210

1.5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

50

300

90

210

1.5

美发师

60

360

108

252

1.5

烹调师

67

400

120

280

1.5

车工

85

500

150

350

1.5

摩托车装配维修工

85

500

150

350

1.5

铸造工

85

500

150

350

1.5

维修电工

85

500

150

350

1.5

机修钳工

85

500

150

350

1.5

铣工

85

500

150

350

1.5

汽车修理工

100

600

180

420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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