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7年度政府法制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沧政办字〔2008〕9号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07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政府法制办的正确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法律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等多项工作中取得了突出成绩。为鼓励先进,激发后进,决定对2007年政府法制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和全体工作人员要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学习,总结经验、开拓进取,开创全市政府法制工作新局面。
附件:
2007年政府法制工作先进单位
青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献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沧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吴桥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任丘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河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海兴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