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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莆政办〔2008〕1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8]1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基层、到相关人员,努力预防和遏制农村道路交通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联合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共同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促进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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