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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意见


  三、强化政府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

  (一)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依法行政宣传作为政府法制工作的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合理组织调配力量,加大对《纲要》及其贯彻执行情况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使依法行政的观念深入人心,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法制知识培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应举办政府及政府各部门领导参加的法制讲座。对行政机关拟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考核时,要考察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必要时,还要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应当作为任职的依据。

  (三)抓好政府法制培训。政府法制机构和人事部门要协同配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定期进行法制培训,促进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确立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切实加强对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将政府法制建设置于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要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充分调动政府法制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充实到基层行政机关领导岗位。要深入研究,解决政府法制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建立健全政府法制机构参与审核本级政府对外签订合同制度以及参与本地区重大涉法案件处理的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代表政府出庭应诉的制度,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重大问题,由法律顾问或者法律顾问团进行法律方面的可行性论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政府法律机构要认真担负起此项工作的具体职责,为各级政府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

  (二)明确责任,统筹安排,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制定年度政府法制工作计划和方案,完善配套制度和措施,做到年年有计划,逐级抓落实,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各县区政府每年应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政府报告一次政府法制工作的开展情况。要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科学确定考核指标,依法行政考核结果要与奖惩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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