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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投资项目推进工作制度的通知


  第六条 项目建议书阶段,审批时限:6个工作日。

  审批、办理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或上报工作。

  第七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审批时限:12个工作日。

  (一)选址意见、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使用林地手续等(6个工作日,并联办理)。

  审批、办理部门: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林业、交通、水利等部门。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照相应事项要求,同时备齐必备材料,分别报送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林业部门。规划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规划意见书;国土资源部门在6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预审批复文件或完成上报工作;环境保护部门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或完成上报工作;水利部门在6个工作日内出具水土保持方案或其它涉水项目方案批复文件或完成上报工作;林业部门在6个工作日内出具使用林地审核意见或完成上报工作。

  涉及交通、水利等行业项目,项目单位应按照各办理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行业审查意见。

  涉及公安消防部门的特殊事项:如属易燃易爆等影响消防安全布局的工程,项目选址需征求公安消防部门意见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6个工作日)。

  审批、办理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单位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附以下文件: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文件;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银行贷款承诺;国家和省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具体流程: 项目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审查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评估后,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或上报工作。

  第八条 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审批时限: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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