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合理核定编制。
根据职能和任务,结合地理条件和交通状况、村庄和农户数量、农作物种类和种植面积、农机种类和拥有量,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和落实农技推广机构人员的编制。为保证县、乡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能的履行,其人员编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优化,所需编制由各县区结合实际具体测算、统一核定,按程序审批。人员编制实行实名制管理,确保在一线工作的农技人员不低于全县农技人员总编制的2/3,上岗人员中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80%,并注意保持各种专业人员之间的合理比例。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人员不允许在编不在岗、与经营性服务人员混岗混编的现象。在核定编制时,要调查摸清现有人员编制情况,并区别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对空编严重的,要及时予以补充;对在编不在岗的人员,要限期到岗。对推广机构中的非农业专业技术推广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岗位培训;对不胜任农技推广工作的人员,要进行转岗或分流。
(五)创新人事管理和运行机制。
改革用人机制,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等方式,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推广队伍。在核定的编制内根据区域产业特点和履行公益性职能的需要,科学设定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健全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年度考评和任期考评制度,完善科学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对一线农技人员的考核、由县区业务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服务对象三方共同进行,特别要注重听取服务区农户的意见,将农技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落实好对县以下农技人员的优惠政策,办理好技术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定农技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通过短期培训、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鉴定,推动农技人员知识更新,不断提高农技推广队伍的整体素质。
(六)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
积极支持农业科研教育单位、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技术团体、中介组织等参与农技推广服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农技服务的信用自律机制,推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做到推广形式多样化,积极探索科技大户、科技示范场、技物结合的连锁经营、多种形式的技术承包等推广形式;实现推广内容全程化,既要搞好产前信息服务、技术培训、农资供应,又要搞好产中技术指导和产后加工、营销服务,通过服务领域的延伸,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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