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通知
(东府办函〔2008〕2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建设的通知》(东府〔2007〕132号)精神,我市决定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梁国英(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黎达潮(市政府副秘书长)
袁绍东(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
李翠青(市委宣传部)
刘启宇(市发展和改革局)
梁建柱(市公安局)
罗军文(市财政局)
莫练初(市环保局)
陶 谨(市水利局)
叶锦锐(市农业局)
蔡一平(市卫生局)
胡炽海(市林业局)
叶玉培(市海洋与渔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