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的通知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的通知
(昭政发〔2008〕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2008年6月3日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十项重大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08〕103号),对全面加强我省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全面提升市、县区各级抗御地震灾害的综合能力,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地震监测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努力提高地震预警预报水平

  我市地处我国地震活动最强烈的南北地震带东翼,境内地质构造复杂,活动性深大断裂纵横交错,地震活动历来十分频繁,并具有频度高、强度大、灾害重、分布广、灾种多、灾害重叠的特点。2003年11月15日至2006年8月25日,在不到3年的时间内,昭阳、鲁甸、巧家、盐津、大关先后发生了6次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8.0级特大地震波及昭通,再次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目前,全市防震减灾形势依然严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牢固树立宁可有备无震,不可有震无备的观念,充分认识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完善措施,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本级政府和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直接抓,开展经常性的防震减灾督促检查,加强防震减灾指挥协调机构和地震工作队伍建设,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抓好防震减灾各项措施的落实,真正做到思想重视、组织有力、责任明确、工作到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地震监测预报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设法更换陈旧落后的监测设备,切实解决地震部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着力抓好县区业务用房建设的征地及县区政府配套资金;真正落实地震部门的业务费和地震监测专项经费,把防震减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地震部门要加强地震监测工作,确保所有地震监测仪器正常运转,确保各项观测数据及时、准确,尽快完善“地震应急辅助决策系统”建设,为震后各级政府决策提供快捷、准确的决策依据。加强震情会商和区域联防,对每一个时期出现突出的地震活动或重大异常现象,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震情趋势,提出震情分析意见,切实坚持震情报告制度,严格做到24小时震情值班,尽最大努力提高地震预测水平,力争在地震灾害来临之前有所察觉。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