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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云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云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昭政发[2008]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发〔2008〕114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搞好项目规划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各县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按照省政府规定的奖补范围,以自然村为主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为重点,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区分轻重缓急,统筹规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切忌一哄而上,平均分配项目和奖补资金。项目规划要结合当地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现状,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整村推进、乡村道路建设、人畜饮水、村容村貌整治、灾后重建、移民搬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等有机结合起来。除已有进村入户项目外,每年各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覆盖面不得低于自然村总数的20%。2008年,奖补项目的实施范围以主要交通沿线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逐年向其他地区延伸。通过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自然村,要基本做到村内道路硬化,人畜饮水清洁卫生,村容村貌有较大改善。

  二、加强奖补资金管理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由中央、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安排,市级财政根据各县区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成效给予适当奖励补助,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县级政府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支持力度。

  奖补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县级财政专户核算,综改办具体负责,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奖补。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奖补办法,根据项目类别、工程投资额度、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经济投入、社会捐赠等确定各个一事一议项目的补助数额,严禁按人头平均分配奖补资金。

  资金的拨付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意见按项目的实施进度分期预拨到乡镇财政所。对农民筹资、村集体经济投入和社会捐赠等资金,必须由议事主体将相关收据送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财政所方能对议事主体按工程进度拨付财政奖补资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后由财政所与县财政进行结算。奖补情况由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逐级报省财政厅及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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