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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


  负责人签字:           填表部门盖章:

  填 表 说 明

  1.各填表单位按此格式和要求的栏目内容另行打印填表,不使用手工填表。

  2.“负责人签字”处,由部门负责人签字。

  3.“填表部门盖章”处,加盖列入《通知》清理范围的市级部门的印章。

  4.“项目名称”栏,严格按照设定依据的规定,填规范的项目名称。

  5.“实施机关”栏,填设定依据中明确的实施机关,市级部门管理的机构和其他组织实施的审批项目,实施机关应填市级部门管理的机构和其他组织。

  6.“设定依据”栏,填设定该项行政审批项目所依据的一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的全称和文号,并引用设定审批项目的具体条文。

  7.“清理意见”栏,审批项目拟保留的,在“保留”栏填“是”。审批项目拟取消的,在“取消”栏按照四种分类,选填一栏。“一次性取消”是指该审批项目取消后,交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行政机关不再进行管理;“交由行业管理”是指该审批项目取消后,虽不再由行政机关实施管理,但改由行业组织自律管理;“改为备案管理”是指该审批项目取消后,改为向行政机关进行备案登记。“改为事后监管”是指该审批项目取消后,行政机关的监管采取不定期监督检查、年检等方式。行政审批项目拟调整的,在“调整”栏按照三种分类,选填一栏。“下放管理层级”是指设定依据中明确市级以下部门都有权实施的审批项目,填下放到哪个层级;“调整实施机关”,填审批项目的原实施机关和新实施机关;“合并同类事项”应当写明与哪些审批项目合并为哪一项。

  8.“设定的审批时限”栏,填保留或调整的审批项目原设定依据中设定的审批时限;“拟确定的审批时限”栏,填对设定的审批时限压缩1/3或者1/2以上后的时限。

  9.“理由”栏,填清理意见和压缩审批时限的理由。

  附件4
  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行政审批

  项目登记表
  填表部门:                年 月 日

审批

项目

名称

行政许可项目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设定

依据

 

审批

机关

 

审批

对象

企业

 

事业

 

其他组织

 

公民

 

审批

方式

单独审批

 

联合审批

 

收费

情况

 

 

有无年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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