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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建电站项目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的通报


  (二)部分项目使用燃煤含硫量过高,造成脱硫系统运行不正常,二氧化硫严重超标排放。如姚孟电厂二期工程(2×60万千瓦)、鸭河口电厂(2×60万千瓦)使用的燃煤含硫量均高于1%,特别是南阳热电厂(2×20万千瓦)使用的燃煤含硫量高达5%,远远高于环评批复0.5%含硫量的煤质要求。

  (三)脱硫设施建设及运行不正常,给我省二氧化硫减排带来较大压力。1-4月,姚孟电厂二期工程(2×60万千瓦)等4个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中孚电厂(2×30万千瓦)等7个脱硫设施未建成即擅自投运的电站项目,按机组运行负荷50%初步核算,二氧化硫排放量约为3.53万吨,全年将达到10.59万吨。

  (四)个别电厂“以新带老”措施未完全落实到位,造成应该减排的二氧化硫排放量未得到有效削减。如姚孟电厂二期工程投产时,原有1#-4#机组(4×30万千瓦)脱硫设施未建成,4月底3#、4#机组脱硫设施才建成投入使用,但1#、2#机组的脱硫设施至今未建成。鸭河口电厂二期工程投产至今,原有1#、2#机组(2×35万千瓦)脱硫设施仍未建成。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电站项目脱硫设施建设,做到稳定运行,确保全面完成今年二氧化硫减排的目标任务,各省辖市政府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在建项目如期完工,已投运项目的脱硫设施要做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一是高度重视减排工作。污染减排是国务院下达的一项约束性指标。省委、省政府已经出台了关于实行节能减排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有关规定,各省辖市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对环保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全面推动污染减排工作的开展,切实抓好电厂脱硫设施的建设、改造和正常运行工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是认真整改落实。对在建的电站项目,各省辖市要强化管理,保证脱硫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并投入运行。郑州、洛阳、南阳、三门峡4市要对辖区内中孚电厂(2×30万千瓦)等7个脱硫设施未建成即擅自投运的电站项目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责成项目单位按照电网调度要求,在确保奥运会期间和迎峰度夏电力正常供应的情况下尽快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同时,郑州市要加强对郑州泰祥热电厂(2×13.5万千瓦)项目调试工作的管理,要求企业尽快通过主机及脱硫设施设备性能测试,确保二氧化硫达标排放。平顶山、南阳和三门峡3市要对辖区内姚孟电厂二期工程(2×60万千瓦)等4个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的电站项目加强监管,立即责成建设单位加强脱硫设施的调试运行和管理维护,确保脱硫设施6月中旬前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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