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建电站项目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的通报
(豫政办[2008]5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督促新建电站项目落实环保“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做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确保完成我省全年二氧化硫减排任务,2008年4月22日-25日,省环保局组织人员对全省2003年以来投产未验收和在建的29个电站项目的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检查的29个项目中,已投产的21个,在建的7个,停止建设的1个。
在已投产的21个项目中,三门峡火电厂(2×60万千瓦)、华能沁北电厂二期(2×60万千瓦)、鹤壁兴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0万千瓦)、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0万千瓦)、河南新密电厂(2×30万千瓦)、郑州登电集团(2×20万千瓦)、郑州热电厂七期工程(2×20万千瓦)、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13.5万千瓦)、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2.5万千瓦热电机组)9个项目按环评要求建设脱硫设施并运行正常。其中华能沁北电厂二期(2×60万千瓦)、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13.5万千瓦)、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2.5万千瓦热电机组)3个项目于5月8日-9日通过了环境保护部组织的现场验收核查。
郑州泰祥热电厂(2×13.5万千瓦)项目正在调试,主机未通过72+24小时设备性能测试,脱硫设施未与主机联动调试。
姚孟电厂二期工程(2×60万千瓦)、汝州瑞平电厂(2×13.5万千瓦)、南阳热电厂(2×20万千瓦)、义马跃进矸石电厂(2×5万千瓦)4个项目虽建成脱硫设施,但运行不正常。
中孚电厂(2×30万千瓦)、郑东新区热电厂(2×20万千瓦)、伊川三电(3×30万千瓦)、新安电厂(4×13.5万千瓦)、洛南新区电厂(2×13.5万千瓦)、鸭河口电厂二期(2×60万千瓦)、陕县惠能电厂(2×13.5万千瓦)7个项目未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脱硫设施即擅自投入运行。
二、存在问题
通过此次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部分企业对项目脱硫设施建设重视不够,工程进展缓慢。如中孚电厂(2×30万千瓦)项目主体工程于2006年年底投入运行,但脱硫设施至今未建成。伊川三电(3×30万千瓦)1#、2#机组于2005年投运,但脱硫设施于2008年4月下旬刚刚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