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支援汶川地震抗震救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昭政发〔2008〕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8.0级地震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国上下、社会各界纷纷伸出援助之手。中共昭通市委、市人民政府于5月22日组织了115辆交通运输车队日夜兼程赶赴四川灾区,进行了为期13天的运输支援行动。在这次行动中,支援车队全体人员发扬顽强拼搏、团结协作、连续作战的精神,不畏艰难险阻,克服重重困难,全力投入抗震救灾工作,保障了灾区急需救灾物资的及时运送,涌现出了许多感人事迹和一大批先进典型。为弘扬“万众一心、不屈不挠、友爱互助、自强不息”的抗震救灾精神,表彰先进,弘扬正气、鼓舞士气,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在支援“5·12”汶川大地震行动中涌现出来的龙泉实业总公司等13个先进单位和龚昭等40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对在此次抗震救灾运输行动中参加服务的昭阳区交警二大队、大关县交警大队、水富县交警大队、水麻高速武警支队、昭通电视台、昭通人民广播电台、昭通日报社、中国移动昭通分公司、中国石化昭通分公司、鲁甸县人民政府等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励,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发挥带头作用,再创一流业绩,为昭通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13个)
龙泉实业总公司
云南昭通亚泰大型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昭通市永安交通货运车队
鲁甸县理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物流分公司
昭通市交通局
昭通市交通运政管理处处机关
盐津县交通运政管理所
水富县交通运政管理所
绥江县交通运政管理所
永善县交通运政管理所
彝良县交通运政管理所
威信县交通运政管理所
昭通市道路运输协会
二、先进个人(40名)
龚 昭 昭通市龙泉实业总公司物流部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