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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力度。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经营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特征污染因子达标排放;加强保障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处理、处置安全,重点打击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将其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处理处置,或不履行危险废物跨市转移审批制度,未经审批擅自转移等违法行为,强化对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

  (八)加强高危行业监管力度。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化工、油品仓储、放射源等高危企业的监督检查,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每个季度到用源单位对用源情况进行辐射防护检查。

  四、工作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成立东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梁国英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黎达潮副秘书长、市环保局袁绍东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环保局、发改局、经贸局、监察局、卫生局、司法局、工商局、安监局、质监局、供电局及银监会分管领导组成。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由袁绍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环保局、发改局、经贸局、监察局、卫生局、司法局、工商局、安监局、质监局、供电局、银监会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环保部门负责本次行动的组织协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查处违法排污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定期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并联合经贸、工商、卫生、安监等部门对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进行环境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

  发改部门负责规划和综合协调重大项目建设,将有关环保工程项目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检查环保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执行情况。

  经贸部门负责协调落后产能的淘汰,推广清洁生产工艺、废料回收生产技术和协助对污染排放全过程控制情况的检查,协助环保部门做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监督供电企业执行政府或有关部门下达对违法企业停止生产供电指令。

  监察部门负责配合环保部门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并依据《关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追究违纪违法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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