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通知
(东府〔2008〕10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通知》(粤府〔2008〕60号,以下简称《决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依法行政,是当前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率先探索转型发展之路、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客观要求,对加快政治文明建设、转变机关作风、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各镇(街道)、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决定》,进一步提高对新形势下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依法行政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坚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进程。
二、建立健全和落实依法行政相关配套制度
各镇(街道)、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严格行政执法,抓紧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各项配套制度。其中,领导班子学法制度、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和合法性审查制度、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制度、依法行政首长问责制度要在2009年3月底前建立并实施。
近年来,我市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先后建立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等,各镇(街道)、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执行这些已出台的制度、措施。镇(街道)发布规范性文件应及时送市府法制局备案,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应先送市府法制局审查、应及时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市府法制局备案。各镇(街道)、各单位要在每年12月底前将当年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报送市府法制局,由市府法制局综合上报市政府。
三、积极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