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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工资制度改革后职务变动等人员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七)副省级城市、省级部门管理的副厅级机构(不含部门内设副厅级机构)中的处长晋升为副局长的,级别高定一级;副局长晋升为局长的,先按高定前的级别执行上述晋升职务相应晋升级别和增加级别工资的规定,在此基础上级别高定一级。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相应的工资标准。

  二、公务员学历变动后的工资待遇及正常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

  (一)公务员学历变化后,现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不到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定级工资的,按照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工资执行。公务员学历变动晋升级别相应增加级别工资后,晋升级别和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计算比照职务变动人员的办法处理。

  (二)所任职务层次低于相应学历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如晋升后的职务与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相同,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级别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如工资套改时按相同学历对应职务套改或套改后在职取得较高学历时变动级别的,级别工资不变;如套改后在职取得较高学历时级别没有变动的,可以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三、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职务)变动、学历变动后的工资待遇及正常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

  (一)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后,从聘用的次月起,执行新任技术等级(职务)对应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岗位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的技术等级(职务)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如增资额超过按原技术等级(职务)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增加工资的数额,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晋升技术等级(职务)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如增资额不超过按原技术等级(职务)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增加工资的数额,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当年起计算。

  (二)机关技术工人由高技术等级(职务)改任低技术等级(职务)后,从改任的次月起,执行新任技术等级(职务)对应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岗位工资逐级就近就低套入改任后的技术等级(职务)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由高技术等级(职务)改任低技术等级(职务)前后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考核年限可以累计为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机关工勤人员学历变化后,现岗位工资不到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学徒期、熟练期期满后定级工资标准的,按照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工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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