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补助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公里
档次(按东府〔2007〕21号文分档)
| 镇(街)
| 四车道及以上
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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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档
| 长安、凤岗、东城、塘厦、虎门、樟木头
|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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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档
| 清溪、南城、黄江、常平、厚街、石碣、大朗、大岭山
|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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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档
| 莞城、寮步、桥头、石龙、万江、茶山、横沥、高埗
|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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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档
| 沙田、谢岗、中堂、东坑、石排、道滘、麻涌、企石、洪梅、望牛墩
|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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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桥梁补助标准:
新、扩建桥梁建设资金统一按以下标准补助:大桥2000元/平方米,中桥1500元/平方米,小桥1000元/平方米。桥梁改造若不涉及结构改造的(如加铺沥青路面等),按公路补助标准。
(二)征地拆迁费用全部由项目所属镇(街)负责。
五、规范建设流程
(一)分年安排计划。各镇(街)根据自身实际,务实制定每年的建设计划(确保年内能完工),并于每年11月5日前将下一年度计划报市交通局、财政局审定,符合条件的将被批准列入下一年度实施计划。
(二)工程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工作由各镇(街)按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施工图审查及预算审核。为确保勘察设计质量,尽量避免设计不完善造成施工过程中的大量变更,控制工程造价,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各镇(街)需按照《广东省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规定》(暂行)组织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时应邀请市交通局参加),其中大桥、特大桥及复杂软土地基处理路段的施工图设计须报市交通局审查。最终完成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须在工程招标前报市交通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