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政策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引进内资的统筹协调工作,强化市一级对引进内资项目的协调、指导、服务作用,各部门、产业园区和镇街要把好内资的准入门槛,严格限制引进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重、经济效益低和劳动密集型的项目,禁止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的项目落户,切实提高引资的规模和效益。重点发挥松山湖、虎门港、东莞生态园、东部工业园等市级园区作为引进内资主要载体的作用,同时兼顾各镇街产业发展特点,明确产业分布,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打破行政区域局限,实现项目资源在我市各大产业园区、各镇街更科学合理配置,形成各大产业园区、各镇街之间优势互补、项目资源共享的良好协作局面。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引进内资专门的工作经费预算,用于开展宣传推介、组织招商活动、跟踪服务企业等工作。各大产业园区、各镇街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和完善引进内资的激励机制,研究制定相应的引进内资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开展招商引资各项活动,扶持和鼓励重大项目引进、技术合作,奖励成功引进大项目的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和相关人员。
(三)确保资源要素供给。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不断改善土地、水、电等资源要素的供给水平。在土地资源方面,对于符合国家鼓励发展产业政策,具有一定技术水平、投资规模和投资强度的大型内资项目,优先保障项目用地需求。通过推进闲置地处理,加快“三旧”改造,盘活现有存量土地,整合土地资源。同时,加强对土地的宏观调控能力,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更加科学合理地利用新增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确保土地资源对重点项目的供给。另外,供电、供水、电信、邮政、市政等部门对大型内资企业的基建工程实行优先安装水、电、通信及市政等配套设施,确保供电、供水、通信畅通。
(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协调,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引导银行资金加大对内资项目信贷支持力度,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的突出问题。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大型内资投资项目,金融机构要对推荐的内资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和提供服务。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拓宽内资企业的融资渠道。积极推进我市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的合作,探索多元化的担保方式,通过规模效应引进一些风险资本和金融担保公司与内资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资本输入输出关系,为内资项目提供资本对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