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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贸局《关于推进引进内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贸局《关于推进引进内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东府办〔2008〕9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经贸局《关于推进引进内资工作的意见》(东经贸〔2008〕240号)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关于推进引进内资工作的意见
(东经贸〔2008〕240号)

  为提升我市利用内资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内源型经济加快发展,进一步优化我市的产业结构,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推进引进内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加强内资引进与合作,提升利用内资水平,是我市一项重要的经济工作。当前,国内地区之间引进和承接配套大项目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各个地区纷纷瞄准内资大型项目植根性强、关联度高、带动能力大、对地方税收贡献明显等特征优势,不断加大引进内资工作力度,积极引进大型内资项目。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市引进外资工作压力增大,整体呈放缓趋势,因此,加快吸引利用好国内的优质资本,实现内外源经济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和紧迫的任务,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集聚优秀人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城市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要拿出像过去我市抓外资引进一样的劲头来抓内资引进工作,大力营造招商引资的浓厚氛围,着力提升招商引资的热情,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引进内资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引进内资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东莞市引进内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引进内资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局、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城建规划局、环保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松山湖管委会、虎门港管委会和东莞生态园管委会等相关单位和部门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各镇街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的镇街引进内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引进内资工作机构,落实人员配备和工作经费,形成市镇街联动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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