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八条 考察和政审的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和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和录用资格条件、应回避的情形以及配偶、直系亲属、近亲属的情况等。

  第九条 考察和政审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和政审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和政审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应在考察和政审期内作出。

  第十条 考察和政审中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

  (一)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二)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少年管教、劳动教养或近两年内受到司法拘留的;

  (四)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五)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六)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或因主观原因违反规章制度在高校、工作单位受过警告以上处分的,或近两年内在事业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七)曾参与赌博、邪教、色情、吸毒、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违纪活动,被有关部门认定的;

  (八)曾参加过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被有关部门认定的;

  (九)配偶、直系亲属和近亲属中有曾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的,或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十)配偶、直系亲属和近亲属中有因严重政治错误或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有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且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十一)配偶、直系亲属和近亲属中有在国(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或为国(境)外人员在考察期满后30天内政治背景仍无法查清的;

  (十二)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十三)有其他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的。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和政审结论。自考察和政审期结束后30天内,上述审计、审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考察和政审结论为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