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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公务员中开展更新知识培训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公务员中开展更新知识培训的通知
(浙人发[2008]112号)


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公务员培训“十一五”规划》要求,现就在全省公务员中组织开展更新知识培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围绕我省“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根据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部署要求,以素质教育为基础,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通过更新知识培训,使各级公务员了解新理论、树立新观念、掌握新知识和新方法,增强综合素养,不断提高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公共管理能力,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培训对象

  全省各级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三、培训内容

  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共设《公共危机应急管理》、《组织行为学》、《法治浙江与和谐社会建设》三门课程(教材已由浙江人民出版社正式出版)。2008年先行启动《公共危机应急管理》培训。

  四、培训考核办法

  (一)分级组织实施。各市县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考核由各市、县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培训形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研究确定,培训结束后进行统一考试。省直机关更新知识培训采用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由省人事厅具体组织,委托省行政学院实施培训考核,具体办法另行通知。更新知识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学分考核。

  (二)搞好集中面授。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学习辅导,举办相关的专题讲座,帮助公务员学习理解和掌握知识要点,提高学习效果。各地行政学院(校)、干部培训中心要根据组织人事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好脱产集中培训。每门课程面授时间不少于2-3天。讲课教师要精心备课,增加案例分析研讨,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切实提高授课质量。

  (三)提倡个人自学。坚持个人自学与辅导讲座相结合。各地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公务员更新知识网络培训,努力为广大公务员提供学习便利和优质的培训服务。广大公务员要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保证自学的时间,对教材进行认真通读,认真思考解答教材中提出的问题,切实做到融会贯通、学以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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