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段隐患公示牌 第××号
事故隐患名称
| 隐患等级
| 临界危险特征
| 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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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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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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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专职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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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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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监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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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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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范或整改。施工单位对处在危险区域或有潜在危险的驻地坚决搬迁,对有危险的作业点进行有效防范,对施工机具登记管理,在使用维修前应加强检查,对所有隐患的防范措施应一一审核是否有操作性,是否有效。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防范整改的监督检查,并对施工单位的整改情况加以书面确认。
建设单位要制定隐患排查、整改奖惩办法,对无防范措施或措施无效及整改不力的施工项目部严格惩处,对仍存在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的场所、部位,立即停工整顿。
(四)验收销号。建设单位要制定施工隐患排查治理的验收销号标准。当有完善有效的防范措施时可验收,但应确保无隐患或施工完工方可销号。在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销号前,施工单位应先组织自验,项目验收销号结果应按项目管理的隶属关系报交通主管部门。10月底前应完成验收工作。对难以按时消除事故隐患的,应制定监控措施,落实责任人和整改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