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各单位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工作成果和经验进行总结,提出工作改进措施和建议,于11月底前报项目主管单位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机构,各级领导机构汇总后于12月10日前报省厅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厅领导小组组织对2008年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评估结果将上报交通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及省有关部门。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单位和部门领导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各个环节责任到人、人员工作到位,凡是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事故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结合今年“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主题,在建设项目中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公布隐患举报电话,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在建设项目中建立值班制,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及极端天气多发季节的值班,及时沟通和掌握安全隐患治理活动进展和动态,推动各阶段工作任务的开展实施。
附件:1、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公示、验收、销号管理办法;
2、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结果汇总表
附件1: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公示、验收、销号管理办法
一、目标要求
建立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制,对安全生产实施动态监控,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验收合格后逐项销号。
(一)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原则,各建设项目主管单位对管辖建设项目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登记、公示公告、防范或整改、验收销号全过程进行监控,建立数据库,将事故隐患跟踪、整改落实到部门和人员;
(二)由建设单位牵头,施工单位为主体,监理等从业单位共同参与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级编号、汇总,并当月25日前将隐患排查登记表报交通厅备案。
交通厅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数据库,对登记在案的隐患情况进行监控。数据库由厅质监站网络平台予以支持,信息数据由建设单位输录、销号。
二、事故隐患分级
事故隐患是指导致人身伤害、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包括物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按照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死伤后果,事故隐患分级见下表:
事故隐患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