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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交通厅关于印发《2008年江西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分类建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填报《江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附表1),每月底及时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事故隐患数据库录入;事故隐患验收后及时登记销号;9月5日前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结果汇总表》(附件2)报厅。全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于12月5日前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工作阶段:
  1、第一阶段:(4月至5月中旬):安排部署及准备
  (1)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结合管建公路建设项目,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相应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做出具体安排,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工作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并将组织机构和实施方案5月10日之前报厅备案。
  (2)对2007年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梳理,对“两项达标”、“四项制度”及“五项制度”未达标的续建项目督促落实整改,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3)建设单位针对自然极端天气、不良施工地质可能引发的灾难或造成的隐患,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安全评估。对续建及新开工项目开工准备进行检查,对现场的建筑物、机械设备、安全防护及电器设备、用电线路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具备安全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项目不予开工,已开工的坚决停工,消除事故隐患后再办理复工申请。
  2、第二阶段:5月中旬至9月:隐患排查、治理阶段
  建设项目各单位,按照本实施细则的分工和要求,围绕排查治理的“重点”和整治“内容”,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细致排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分类,制定相应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整改负责人和落实整改监督人挂牌督办,实施跟踪监控治理,治理验收合格逐项销号。建设单位要加强对隐患排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整改落实工作,对存在较多事故隐患,预防措施不落实的建设项目及合同段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以上事故隐患且难以整改到位的标段及项目,要立即停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项目检查情况,对项目开展排查治理的成效定期向厅领导小组书面汇报,对成效显著、措施得力的项目和合同段予以表彰,工作开展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频繁发生的项目和合同段予以通报批评,并上报厅领导小组,记入厅信誉平台档案。
  3、第三阶段:10月至11月,隐患治理年活动总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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