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边通车边施工的工程、交叉施工的工程等衍生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5、港口工程及通航建筑物的结构或岸坡的坍塌、滑移,基础塌陷,吊装设备失稳,高处坠落,淹溺等事故隐患防患情况;
6、航道工程施工船舶倾覆、碰撞、吊装设备失稳、人员落水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7、爆破工程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8、施工临时用电、生活用火(气)使用不当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9、施工驻地选择不当、临时设施及职工食堂、宿舍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六、组织机构和工作分工
交通厅成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组织对部分重点项目督查。
领导小组组长:许润龙
副组长:袁望京、秦小辉
成 员:刘 理、彭发根、黎 明、杨礼生、糜向荣、郭金根、栾建平、彭东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联系人:彭东领、陈菊花,电话:6610329,传真:663880,电子邮箱:cjh@jxzjz.com。
省公路管理局成立普通公路建设项目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普通公路和农村公路、渡改桥项目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自查、督促落实有关工作。
各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部门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成立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机构,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各设区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排查治理工作方法和工作阶段
(一)工作方法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管结合起来,完善应急体系,建立长效机制;三是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合起来,联合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抽查、互查,加强督促指导;四是与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和落实安全投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本质安全度。
由省厅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事故隐患数据库,制定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公示、验收、销号管理办法》(见附件1),对排查录入的安全隐患进行监控,实施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