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水运工程);
(七)《2008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交通部厅质监字〔2008〕48号)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按照交通部“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督察与自查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公路建设项目全面覆盖,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四、排查治理范围
我省2008年续建及新开工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均纳入排查治理范围。参与上述在建工程的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从业单位均参加排查治理活动。排查治理的重点为:
(一)高速公路在建项目,特别是隧道、桥梁、深挖高填路段,涉河涉水与防汛相关工程;
(二)各地改渡建桥工程项目和农村公路桥梁工程;
(三)港口码头与航道整治工程;
(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从业人员驻地或工作场地防山体滑坡,防塌方,防山洪爆发,防雷击和防重大交通事故;
(五)2007年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
五、排查治理内容
(一)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政策执行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4、设计文件中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技术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
5、对风险性较大工程风险评估及施工专项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6、施工设备、机具检测检验情况;
7、施工现场(临时便道、拌合(预制)厂等)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8、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9、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0、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二)风险较大工程隐患防范情况
1、隧道工程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2、桥梁工程支架垮塌、高处坠落、基础塌陷、吊装设备失稳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3、高边坡工程、支挡工程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