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厅关于印发《2008年江西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赣交基建字[2008]24号)
各设区市交通局,省公路局、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工作部署,根据交通部2008年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精神,为做好交通系统2008年“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结合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际,厅制定《2008年江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二〇〇八年五月七日
2008年江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和落实交通部关于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排,做好交通系统“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巩固和提高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工作,保障2008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目标实现,结合我省交通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交通部提出的“两项达标”,做到“四项严禁”,建立和完善“五项制度”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隐患排查治理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四)《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一号);
(五)《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J07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