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项
根据考核的内容,设三个奖项,即经济社会发展最好绩效奖、经济发展目标达标奖和社会发展目标达标奖。
(二)获奖条件
1、经济发展目标达标奖。某地区反映经济发展目标的9个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当地人代会通过的年度计划,即可获此奖项。
2、社会发展目标达标奖。获此奖须同时达到如下条件:
(1)反映社会发展的10个考核项目通过省、市的考核。
(2)考核年度,当地没有出现市委、市政府认为要“一票否决”的重大恶性事件。
3、经济社会发展最好绩效奖。考虑到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统计指标数据不全,部分指标波动较大,故暂不参加此项考核。获此奖须同时达到如下条件:
(1)经济社会发展绩效考核综合得分最高。
(2)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和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均达标。
4、以上奖项可以同时获得。
七、考核时间
每年3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年度的考核。有关责任部门必须在每年3月15日之前完成上一年度社会发展目标单项考核任务。
八、考核机构
成立汕尾市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负责相关指标数据提供、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九、奖励办法
为体现责权利的统一,弘扬先进,鞭策后进,建立考核激励机制,采取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办法。
(一)对获奖的县(市、区)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给予通报表扬。
(二)对获奖的县(市、区)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三种奖项奖金数额均为15万元,50%的奖金可作为党政领导个人的年终奖励。
十、本方案由汕尾市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经济发展状况考核指标解释
附件:
经济发展状况考核指标解释
1、GDP。即生产总值,是指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提供的产品增加值之和。GDP增长率,是衡量地方政府在管理地方经济事务过程中的业绩的具体表现,最能体现经济增长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