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关于印发《大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的通知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关于印发《大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的通知
(大国土房屋管字[2006]33号)


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我市物业管理企业管理行为,我局制定了《大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基本要求》)。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予执行:
  一、《基本要求》是物业管理企业在日常物业服务中应当提供的最基本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各物业管理企业要严格贯彻执行。
  二、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开发建设单位)议定物业服务标准,可参照《基本要求》,结合管理项目实际,制定具体的服务标准。
  三、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基本要求》为依据,加强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监督检查。对违反或物业服务达不到《基本要求》的,要督促整改。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大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

  一、公示
  1、小区应当设置宣传栏(板),公示本小区主要管理人员照片、姓名、职务、责任范围以及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报修电话等内容。
  2、工作场所应当公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收费许可证、特约服务收费标准。
  二、环境卫生管理
  1、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单元门洞口、垃圾箱(筒)周边无垃圾撒漏。
  2、垃圾临时放置点、垃圾箱(筒)无异味。定期消毒防止蚊、蝇、虫滋生。
  3、楼道内堆放的杂物、张贴的通知、广告等及时清理。
  4、雨、雪后及时清理道路,保障业主通行方便、安全。
  三、安全及车辆管理
  1、已安装的监控系统运行正常。
  2、封闭小区安装使用安全巡更系统,并制定合理巡查路线,定时在小区内巡逻检查,有巡查记录备查。
  3、小区安全值班和巡查人员工作时间应当衣冠整齐,不得吃东西、抽烟、聊天、打闹,夜间执勤不得睡觉、饮酒。封闭小区主出入口执勤岗位,白天立岗执勤,不得坐岗、脱岗。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