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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交法字[2008]16号)


省公路管理局、省稽查征费局、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省航务管理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航运管理局、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和要求,今年12月30日前制订出我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经研究,现将《江西省交通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尽早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顺利完成。

江西省交通厅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江西省交通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2008年10月20日)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行为,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和减少交通行政处罚的随意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交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科学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从源头上防止滥用交通行政处罚权,促进交通行政执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我省交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以交通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符合立法原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另行设定行政处罚种类;行政处罚档次的划分,不得超出法定幅度。
  (二)合理性原则。建立健全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行使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三)公平公正原则。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要做到同等情况同等对待,防止和避免发生不同情况相同对待,或者相同情况不同对待等随意处罚的现象。
  (四)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在交通行政处罚过程中,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不断增强管理相对人法制观念,引导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从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三、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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