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继续抓好具有地方特色,节目参与全国性、全省性的展演活动,举办汕尾民间艺术节和研讨会。
3、创新、普及汕尾最具特色的民间文学、民间艺术品种,使整个汕尾地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展示。
(七)培育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景区,形成各具特色的民间艺术旅游区块。努力挖掘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提升民族民间文化与旅游观光业的结合度,增加景区人文内涵。
1、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与发展旅游业相结合。出版汕尾市民族民间文化系列丛书和系列光盘。设计开发系列民俗民间文化旅游产品。
2、充分运用当地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传统表演艺术形式开拓旅游项目,加强包装和宣传,形成具有吸引的民间艺术旅游经典景区,发挥民族民间艺术的经济价值。
3、将碣石玄武山寺、凤山祖庙、红宫红场等旅游景区,有选择地聚集全市乃至全国优秀民族民间艺术,开展民族民间文化商演、展演、展览活动,将民间艺术融人风景风情旅游,增添景区的人文色彩,提升景区品位和效益。
(八)建立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基地,使之成为文化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合理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传承为核心,以产业为纽带,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基地,弘扬传统文化,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振兴价值。重点抓好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建设等。通过实施文化经济政策,扶持民间艺术特别是手工艺生产企业走向市场。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
六、保护措施
(一)组织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文化工作领导,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规划,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把文化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考核内容之一。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要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措施和投入“三到位”。
2、统筹协调,明确目标。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建设局、旅游局、宗教局等组成。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管副局长任联席会议成员兼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任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