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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化艺术)保护发展规划》的通知

  (二)普查建档,摸清家底
  全面普查汕尾地域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摸清家底。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和6个县(市、区)相关机构要配置电脑、数码摄像机等现代技术设备。加强对普查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按照“全面普查、广泛采集、确立重点、建档立卡、分类制作、图文并茂”的工作要求和“统一软件、统一目录、统一分类、统一格式、统一质量”的工作标准,建立各民间艺人、民间艺术社团(队)、民间艺术之乡(村)、民间艺术品种的文字、图片、音像档案,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科学化。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妥善保管实物资料,防止损毁和缺失。编纂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集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丛书。
  (三)构筑网络,搭建平台
  创建汕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档案、信息数据库和网站,使之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信息交流的重要渠道。结合各社区(乡镇)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立集工作平台、宣传教育和检索服务等诸多功能于一体的,逐步覆盖全市基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数字网络,为文化建设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良好的资源共享环境。
  (四)完善机制,强化措施
  建立汕尾市民间艺术家、优秀民间艺术工作者的申报、审核和命名、表彰、奖励机制,鼓励传承和传播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设立“汕尾市民间艺术家奖励、扶助金”,使民间文化艺人得到真正的保护和支持。建立“汕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保护点)制度”。依照不同级别将保护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用于传承和保护当地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对原生态文化和有浓郁民族民间特色文化区域进行动态的长期性保护。
  (五)加强研究,促进传承
  充分发挥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中专家学者的作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机构,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的认定、保存、传播和研究,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规范进行。
  建立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对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及重要的高龄民间文化传承人进行有效的抢救保护。扶持资助他们通过带徒传艺、举办相关传习班等形式培养新一代传人。民间艺人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与国办文化事业单位人员同等的权利,有特殊贡献者应放宽条件、破格晋升。与教育培训相结合,编写民间艺术乡土教材,在中小学、职业学校开设民间艺术课程。市级继续举办好民间艺术展示,县(市、区)、乡镇要积极开展各种民族民间文艺汇演、比赛和民间文化艺术节等活动。
  (六)建立场馆,集中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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