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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权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权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
(昭政发[2008]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依法行政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保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提高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理念和意识,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推动昭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等有关规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权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通知》(云政发〔2007〕162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昭通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行政权力,进一步明确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重点

  (一)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

  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129号令)的规定,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的具体规定,有效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强化政府的执行力。每年由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监察局牵头组织对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情况进行检(抽)查,对违反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制度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实行规范性文件年度清理制度,由县区政府法制机构组织实施。2008年年底前要对全市乡、镇以上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组织一次全面清理,凡是与上位法和上级机关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予以纠正或者废止,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为整合行政执法资源,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执法重心下移的要求,推进城管、交通、文化、环保、农业、林业、水利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当前要重点解决在城市管理中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和扰民现象。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法定职权的集中、综合,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的调整,由市人事局、市编办牵头,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按照搞好试点、逐步推开的步骤,2008年我市确定在水富县开展城市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逐步实现城管综合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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